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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氣管噪音標準查詢

改排氣最怕的是環保局一通通知。先知道你的車上限幾分貝、檢測時要踩到幾轉,再決定要不要改、改哪一種。

1. 車種

2. 車子的資料行照上有出廠年月、排氣量;最大馬力轉速看原廠規格表,寫法像「340 hp / 6,500 rpm」的 6,500

原地噪音上限
檢測時引擎轉速
適用期別
先找你自己車的受測轉速引擎蓋內側或車身上,通常貼有一張「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資訊」貼紙,寫著這台車的原地噪音審驗值和測試轉速,把數字填進上面就好。找不到貼紙,到環境部開放資料用車型名稱查(汽油車)。

計算結果是依法規和公式推算的參考值。同一個年份也可能因為進口方式不同、車型延伸或修改,適用不同的審驗值和測試轉速,實際以環保局檢驗和車上貼紙為準。

為什麼是這個數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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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麼用

  1. 選車種。一般的轎車、休旅車、掀背車都選第一個;速克達、檔車、黃牌紅牌重機選「機車、重機」。引擎在後軸附近或後方的汽車(後置引擎),標準另外放寬。
  2. 填出廠年月。標準看的是國產車的出廠日、進口車的裝船日,平行輸入、自辦進口的車,用的是進口時的標準,不是車子在國外出廠的年份。
  3. 填排氣量和最大馬力轉速。轉速是用來算檢測時要踩到幾轉。
  4. 汽車 2015 年(含)、機車 2014 年(含)以前出廠的,上限是「這個車型當初審驗的原地噪音值加 5 分貝」,要填審驗值才算得出來;更新的車是固定值,不用填。

汽車的原地噪音標準

環保局在路邊、停車場攔查,或收到檢舉通知你到檢測站,量的是原地噪音:車停著、排檔打空檔,引擎踩到規定轉速,噪音計放在排氣尾管後方 0.5 公尺、45 度角的位置。標準出自環境部〈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〉(民國 109 年 12 月 1 日修正):

出廠(裝船)日期轎車、休旅車後置引擎小貨車(3.5 噸以下)
2016 年 1 月起(第五、六期)93(4000 c.c. 以上 96)10093
2005 年 7 月 到 2015 年 12 月(第三、四期)審驗值 +5,最高 96(4000 c.c. 以上 97)審驗值 +5,最高 100審驗值 +5,最高 98
1991 年 1 月 到 2005 年 6 月(第一、二期)審驗值 +5,最高 103審驗值 +5,最高 103審驗值 +5,最高 103

單位都是 dB(A)。「審驗值」是這個車型新車上市前,送環境部審驗時量到的原地噪音。2016 年起的車不管原廠多安靜,上限都是固定的 93 分貝(4000 c.c. 以上 96)。

機車、重機的原地噪音標準

機車和汽車是不同的表,依排氣量分級,黃牌、紅牌重機也在同一張表裡(550 c.c. 以上一級):

出廠(裝船)日期50 c.c. 以下50 到 100 c.c.100 到 175 c.c.175 到 550 c.c.550 c.c. 以上
2015 年 1 月起(第五、六期)8490909094
2005 年 7 月 到 2014 年 12 月(第三、四期)審驗值 +5,最高 84審驗值 +5,最高 90審驗值 +5,最高 94
1991 年 1 月 到 2005 年 6 月(第一、二期)審驗值 +5,最高 95審驗值 +5,最高 99

單位 dB(A),分級的「以上」「以下」照標準原文:50 c.c. 以下、超過 50 到 100 c.c.、超過 100 到 175 c.c.、超過 175 到 550 c.c.、超過 550 c.c.。最常見的 125、150 c.c. 速克達,2015 年起上限是 90 dB(A)。

機車的檢測轉速和汽車不同:最大馬力轉速超過 5,000 rpm 踩一半,5,000 rpm 以下踩 3/4。例如最大馬力 8,250 rpm 的 155 c.c. 速克達踩 4,125 rpm;10,000 rpm 的 890 c.c. 重機踩 5,000 rpm。第一、二期的量測方法這樣規定,環境部開放資料裡近年的機車紀錄也都照這個規則(標「(限)」的除外)。

環保局用幾轉測

檢測人員拿著噪音計對著性能車的四出排氣管量原地噪音
原地噪音檢測:噪音計對著排氣尾管,引擎踩到規定轉速。

檢測轉速依車子的最大馬力轉速決定,但新舊車的量法不一樣。環境部公告的〈機動車輛噪音量測方法〉:第一到第五期依國家標準 CNS 5799,第六期(2018 年 7 月起出廠或裝船的汽車)改用聯合國 UN R51-03。

出廠(裝船)日期最大馬力轉速檢測時的引擎轉速
2018 年 7 月起(第六期)5,000 rpm 以下最大馬力轉速 × 75%
5,000 到 7,500 rpm固定 3,750 rpm
7,500 rpm 以上最大馬力轉速 × 50%
2018 年 6 月以前(第一到第五期)不分轉速最大馬力轉速 × 3/4

同一款 E92 M3(最大馬力 8,300 rpm)就差很多:當年新車進口的照舊制,要踩到約 6,225 rpm;2018 年 7 月以後才以中古車逐車進口的照新制,只踩 4,150 rpm,環境部開放資料裡近年逐車進口的 E92 M3 都是 4,150。所以同一個車型,進口時間、進口商不同,受測轉速可能不一樣,以你那台車自己的資料為準。

2018 年 7 月以後的車,最大馬力轉速多半落在 5,000 到 7,500,所以大部分是踩 3,750 轉。資料裡有些受測轉速後面標「(限)」,是空檔轉速有限制、踩不到規定轉速,就用實際踩得到的轉速測。

查你的車的審驗值和測試轉速

聲音照相:開在路上的行駛噪音

路邊的聲音照相(科技執法)量的是車子開過去的行駛噪音,標準和原地噪音不一樣,2021 年 1 月起施行:

車道速限行駛噪音上限
50 km/h 以下86 dB(A)
50 到 70 km/h90 dB(A)

聲音照相的處理方式有兩種:行駛噪音確定超標(扣掉背景音、比對前後影像、無雨、風速小於每秒 5 公尺),直接依噪音管制法第 26 條開罰;照片看得出排氣管不是原廠、不是認證品的,環保局會另外通知你到檢測站驗原地噪音、限期改善。

被抓到會怎麼罰

情形罰則法條
原地噪音、行駛噪音超過標準3,600 到 36,000 元,限期改善;屆期沒改善按次罰,情節重大可吊扣牌照到改善為止;一年內再犯可吊扣牌照 6 個月噪音管制法第 26 條
收到通知不去檢驗,或驗了不合格3,600 到 36,000 元,限期改善噪音管制法第 28 條
警察攔查: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汽車期限內繳 6,000 元起(最高 36,000)、當場禁止駕駛、吊扣牌照 6 個月、記 3 點、道安講習;一年內再犯吊扣駕照 6 個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5 款、第 4 項
裝了非原型式的排氣管,沒有申報異動登記3,600 元(最高額加倍),責令 15 日內檢驗;逾期 15 日以上吊扣牌照到檢驗合格,逾期 2 個月以上註銷牌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、第 2 項
排氣管、消音器損壞不修,或擅自變更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900 到 1,800 元,責令改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款

噪音管制法在民國 114 年 12 月修正,車輛噪音的罰款下限提高到 3,600 元。警察依處罰條例第 43 條開的是另一條路,罰得最重的是吊扣牌照半年。

被環保局攔下驗噪音,怎麼保護自己

原地噪音檢驗在台灣爭議不少,常聽到轉速踩不對、場地不合規定、原地高轉踩到引擎過熱。下面每一點都有依據,出自環境部〈使用中噪音車攔檢程序〉和〈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〉:

  1. 出門前先知道自己的兩個數字:測試轉速和使用中管制值。把車上的噪音管制資訊貼紙拍起來存在手機,沒有貼紙就先上環境部開放資料查好。
  2. 看場地合不合規定:測試時不能下雨,溫度在 0 到 40°C、風速小於每秒 5 公尺;車身外緣 3 公尺內要平坦沒有障礙物,地面乾燥、是水泥或柏油;車身或麥克風距離人行道、緣石至少 1 公尺。不符合的,可以當場提出。
  3. 確認是合格人員:稽查人員要配帶證件,執行測定的人員要經環境部訓練及格、取得合格證書(管制辦法第 5、6 條)。可以禮貌地請對方出示。
  4. 確認用的是你這台車的轉速:攔檢程序寫明,由測試人員查詢車型資料、填寫測試結果。請對方說出查到的測試轉速,和你的貼紙、你查到的資料對一下,對不上就當場說,尤其同年份有兩筆的車。
  5. 盯著轉速和次數:程序是連續測三次,轉速穩定在規定轉速後急放油門回怠速;轉速、風速或背景噪音超出範圍的那一次算無效,三次有效結果之間差距要小於 2 dB(A)。實務上常是檢驗人員坐上駕駛座踩油門(我的案例就是),不論誰踩,你都可以站在旁邊看轉速錶、數次數,每一次之間要求讓引擎回怠速降溫。
  6. 引擎有狀況就喊停:原地高轉沒有行車風,水溫、油溫、排氣溫度都上得很快。水溫錶往上衝、聞到焦味或冒煙,馬上請對方收油門回怠速,說清楚引擎過熱、要先降溫,不要因為不好意思就讓它繼續踩。
  7. 全程錄影:拍下噪音計的位置、轉速錶、每一次的數值和現場環境,事後有爭議才有證據。
  8. 結果要拿書面的:檢驗超過標準的,環保局應該把檢驗結果交付或送達車主(管制辦法第 4 條)。不服罰鍰處分的,可以在處分送達的隔天起 30 天內提起訴願(訴願法第 14 條)。

被路人檢舉、收到通知時

我的 E92 M3 被驗到冒煙

作者的 BMW E92 M3
這台 E92 M3,S65 V8 最大馬力在 8,300 轉。

2022 年 5 月,我的 E92 M3 被路人檢舉噪音,原因是冷車啟動比較大聲,收到雲林縣環保局的通知到檢測點受檢。整個過程我在旁邊全程錄影:

我不怕驗車,驗不過我也願意被罰、去改善。但就算 M3 紅線在 8,400 轉,也不是設計成停在原地一直這樣拉的。給大家一個提醒:驗車時一定要待在車旁邊、全程錄影,有問題當下就反應,不要因為不好意思,害你的引擎、渦輪或水箱出事。

完整影片:被環保局驗車驗到燒起來?(YouTube);新聞:TVBS 地球黃金線〈環保局驗車又催爆引擎 過程瑕疵讓車主不服〉(2022 年 6 月 2 日)。

改排氣前要想的事

常見問題

汽車原地噪音標準是幾分貝?

2016 年 1 月以後出廠(進口車看裝船日)的轎車、休旅車,原地噪音上限 93 dB(A),4000 c.c. 以上 96 dB(A),後置引擎 100 dB(A)。2015 年以前的車是車型審驗值加 5 dB(A),再依年份有上限(2005 年 7 月到 2015 年最高 96,4000 c.c. 以上 97)。

環保局驗噪音要踩幾轉?

看出廠(進口車看裝船)日期和最大馬力轉速。2018 年 7 月以後的車照 UN R51-03:5,000 rpm 以下踩 75%,5,000 到 7,500 rpm 固定 3,750 rpm,7,500 rpm 以上踩 50%,大部分汽油車是 3,750 轉。2018 年 6 月以前的車照 CNS 5799,踩最大馬力轉速的 3/4,例如 E92 M3 這種 8,300 rpm 的高轉引擎要踩到約 6,225 轉。最準的是車上「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資訊」標示寫的測試轉速。

我的車審驗值、測試轉速要去哪裡查?

先看車上貼的「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資訊」標示,2002 年以後出廠的車都有,寫著原地噪音審驗值和測試轉速。沒有標示的,到環境部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資料-汽油車」用車型名稱查,會列出每一筆的原地噪音值、受測轉速和使用中原地噪音管制值。

機車原地噪音標準是幾分貝?

2015 年 1 月以後出廠(進口看裝船日)的機車,50 c.c. 以下 84 dB(A),超過 50 到 550 c.c. 都是 90 dB(A),超過 550 c.c. 的重機 94 dB(A)。更早的機車是車型審驗值加 5 dB(A),再依年份有上限。

機車、重機驗噪音要踩幾轉?

看最大馬力轉速:超過 5,000 rpm 踩一半,5,000 rpm 以下踩 3/4。大部分速克達、檔車、仿賽最大馬力都在 7,000 rpm 以上,所以是踩最大馬力轉速的一半。轉速限制踩不到的車(資料標「(限)」),用實際踩得到的轉速測。

平行輸入、自辦進口的老車,標準怎麼算?

噪音標準看的是「進口車的裝船日」,不是國外出廠年份。所以 2016 年以後才進口的老車,多半適用 93 dB(A) 的固定標準。環境部的開放資料裡,這類逐車進口的老車,管制值大多也是 93。

聲音照相和原地噪音一樣嗎?

不一樣。聲音照相量的是開在路上經過的行駛噪音,速限 50 km/h 以下 86 dB(A)、50 到 70 km/h 90 dB(A);原地噪音是停車踩到規定轉速量的。被聲音照相拍到行駛噪音超標,會直接依噪音管制法開罰;看得出排氣管改過的,還會通知到檢驗原地噪音。

改排氣被罰多少錢?

環保局驗噪音不合格,依噪音管制法罰 3,600 到 36,000 元並限期改善,一年內再犯可吊扣牌照 6 個月。警察當場攔查認定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,依處罰條例第 43 條罰 6,000 元起,並吊扣牌照 6 個月、記 3 點。換了非原型式排氣管沒辦異動登記的,另依第 16 條罰 3,600 元並限期檢驗。

被路人檢舉噪音,一定要去驗嗎?可以換地方驗嗎?

環保局受理檢舉、查證確實妨害安寧後,會通知你在期限內到指定地點檢驗,不去依噪音管制法第 28 條罰 3,600 到 36,000 元。指定地點不方便的,可以申請到其他縣市的檢驗地點受檢(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 3 條)。

被環保局驗噪音,覺得結果有問題怎麼辦?

當場先確認三件事:場地符不符合規定(無雨、風速小於每秒 5 公尺、周圍 3 公尺平坦)、用的測試轉速是不是你這台車的、三次有效結果差距有沒有小於 2 dB(A),有問題當場提出並全程錄影。收到罰鍰處分不服的,可以在送達隔天起 30 天內提起訴願。

原廠排氣也會驗不過嗎?

原廠車審驗時都合格,2016 年以後的車原廠值多半離 93 dB(A) 有一段距離。但消音器老化、排氣管破損、改了進氣,都可能讓噪音變大,驗之前先檢查排氣系統有沒有漏氣。

資料來源:環境部〈使用中噪音車攔檢程序〉、〈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〉第 4 到 6 條、〈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〉第 2 到 4 條、訴願法第 14 條;環境部〈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〉附表一、附表二、附表三(民國 109 年 12 月 1 日修正,全國法規資料庫);噪音管制法第 11、13、26、28 條(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修正);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、第 2 項、第 43 條與統一裁罰基準表(民國 115 年 5 月 28 日版);環境部〈機動車輛噪音量測方法〉(民國 107 年 6 月 26 日修正);第六期檢測轉速另與環境部開放資料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資料-汽油車」近年核准紀錄比對;車上噪音管制資訊標示依環境部噪音車檢舉網站車主須知。